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113年12月06日東恩他 字第11385001650號,檢送本校新訂之「東海 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申訴評議委員會 設置要點」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校113年11月27日第113-08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。

二、依據「東海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 畫」,當有接收到不法侵害申訴案件時,為確保調查公平 公正,需設置不法侵害申訴評議委員會協助評議案件,故新訂旨揭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