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校113年11月27日第113-08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東海大學教職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 畫」,當有接收到不法侵害申訴案件時,為確保調查公平 公正,需設置不法侵害申訴評議委員會協助評議案件,故新訂旨揭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