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本案業經113年6月12日第113-0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。
二、本次修正目的:為更完善本校零用金之管理,明訂零用金 保管人之職責、相關作業規範及會計年度終了結報程序; 另,降低零用金保管額度至三萬元為原則,以減少風險。
三、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會計室各單位承辦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