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書室113年06月21日東恩秘文字第11300086610號, 有關「函轉內政部有關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來函相 關資料如附件,詳如說明,敬請查照。

秘書室 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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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教育部函、來文及相關附件

主旨:函轉內政部有關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來函相關資料如附 件,詳如說明,敬請查照。

說明: 一、依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32201771號函辦 理。

二、立法院113年5月14日三讀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,業增訂原住民族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;爰內政部 請各機關儘量使用「原住民族文字」,少用「羅馬拼音」 1 詞,以示對原住民族之尊重。

三、單位業務如涉前揭姓名條例修正相關規範,請依業務輕重 緩急儘速確認系統功能,及早調整系統之姓名欄位可完整 (含字型、長度)登錄原住民族文字及核發相關證明文 件。

四、為提高認識原住民族文字,得視需求洽請原民會協助第一 線人員教育訓練。

五、如有相關疑義,請逕依諮詢窗口洽詢相關單位(內政部戶 政司曾研究員:02-23565617,moi5631@moi.gov.tw)。

正本:本校一級行政單位、一二級教學單位、其他單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