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本案業經本校112年12月6日第112-0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。
二、本次修正目的:為明確規範圖儀設備費編審程序,且定義獎補助編列範圍;另簡化流程,以提升行政效率。
三、若有任何問題,請洽會計室各單位承辦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