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室檢送新訂之本校志願服務人力運用管理要點乙份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
一、本案業經本校112年11月8日第8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。 

二、新訂本辦法之目的:為協助推動校內例行性公共事務,並提升校園服務品質、行政效能及打造友善服務環境,特依「志願服務法」規定訂定「東海大學志願服務人力運用管理要點」。

三、檢附「東海大學志願服務人力運用管理要點」(如附件)或可至本校法規系統查詢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