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旨揭修正案業經本校112年5年10日第112-0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。
二、本次「行政人員服務優良選拔獎勵辦法」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配合服務創新提案獎勵修訂申請截止期限至六月底。
(二)修訂表揚方式等文字。
三、本次「行政服務創新提案選拔獎勵辦法」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納入行政創新提案精神於法規修訂中。
(二)新增創新與改善建議範圍於第四條條文中,並依序調整條號。
(三)申請時程以學年度為期:
1、提案申請:每學年八月底或二月底前提案申請,經單位主管及一級主管簽章同意後,將提案申請表送交人事室備案。
2、前項提案成果報告:每學年六月底前截止收件。
(四)修訂服務創新評分標準:創新性 (30%)、可行性 (20%)、挑戰性 (20%)、效益性 (30%)。
(五)修訂表揚方式等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