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書室函轉教育部修正之「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及「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」各1份,敬請查照配合辦理。
- 日期 : 2023-03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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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函轉教育部修正之「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及「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」各1份,詳如說明,敬請查照配合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664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公布112年3月20日起篩檢陽性者輕症免通報、免隔離、改採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政策,修正旨揭相關防疫指引規定,修正重點說明如下:
(一) 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:
1、 建議輕症或無症狀者,0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暫時不入校上班上課;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。
2、 篩檢陽性者如為校內住宿學生,建議0日及次日起 5日內返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如欲留校者,則由學校評估校內宿舍使用量能,協助學生入住與一般寢室有所區隔之「照護宿舍」進行自主健康管理。
(二) 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:
1、 學生:
(1)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: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0日及次日起5日內向學校請5天病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;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,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,比照上述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。
(2)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:請「防疫隔離假」,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。
2、 教職員工:
(1)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: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,免請假;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持快篩陽性證明(如照片),可請病假,0日及次日起 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,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;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,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,比照上述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。
(2)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:請「公假」,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,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,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