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教育部109年1月31日臺教高(二)字第1090014833號函及勞動部公告辦理。
二、請至差勤系統辦理請假事宜:
(一)自主管理假:教職員工本人以入境後14天為原則,檢附護照入境記錄。
(二)防疫照顧假:
1、延後開學期間(2月11日至2月24日),家有12歲以下之學童,需家長居家照顧者,父母可以有一人請防疫照顧假,檢附足資證明符合資格之文件。
2、延後開學以外之時間,子女就讀學校有其他防疫措施者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